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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1:14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各有关认证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持续做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认秘函〔2022〕33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3〕89号)要求,在总结前两年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持续发挥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质量提升的作用,有效提升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认证提升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聚焦“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在全市范围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促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为主线,以企业实际提升需求为重点,进一步推动我市认证提升行动工作再有新突破、再出新成效、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从我市产业布局出发,以县区为单位,结合各县区实际,充分运用质量认证手段,持续推动我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总体提升。配合省局探索推进“小微企业成长计划”,逐步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培育库,侧重强化企业规模化经营能力和产值提升能力,联合相关部门从贷款优惠、资金扶持、技术提升等方面推进小微企业向中型、大型企业成长。2023年,全市计划组织20家以上小微企业参与认证提升行动。

  三、工作机制

  (一)组织协调

  市局认证检测科负责统一组织部署、统筹协调推进、问题研判会商、经验案例总结、整体效果评估、优良案例甄选等工作;各县区局、分局负责宣传发动、遴选企业、过程监督、现场验收等工作。

  (二)多方参与

  认证机构筛选方面,根据财务政策规定,采用招标、询价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意愿、有资质、有能力的认证机构提供技术支撑。企业选择方面,本着自愿参与、择优遴选的原则,以制造业为主,其中鞋服、工艺美术、电子信息等领域优先推荐。

  (三)资金保障

  参与认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不需缴纳服务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由省局和市财政给予保障。

  (四)过程控制

  各县区局、分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跟踪指导,紧盯行动进度,定期研讨交流,及时发现问题,全力协调解决。认证机构每月底向市局上报《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月度总结表》(附件1)。

  (五)金融支持

  省局将定期梳理认证提升行动小微企业信息,会同福建银保监局探索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务云平台”等渠道与金融机构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合理倾斜,强化金融服务。

  四、工作步骤

  今年,全市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实施时间为4月至12月。

  (一)宣传发动

  市局认证检测科在市局网站、市局微信公众号上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试点企业。

  (二)优选企业

  各县区局、分局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和工业园区熟悉辖区企业质量状况的优势,按照“区域相对集中、行业相对集聚”原则,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向目标企业发放《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企业问卷调查》(附件2),推荐“有提升意愿、有改进需求、有示范作用”的小微企业参与试点。各县区局、分局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家(其中,秀屿区不少于5家,北岸、湄洲岛不少于 1家),于5月19日前将《2023年小微企业推荐表》(附件5)、《推荐参与试点小微企业汇总表》(附件6)报送市局认证检测科谢鑫工号。市局将根据各县区局、分局推荐情况,择优选取小微企业,并汇总上报省局。

  (三)技术帮扶

  认证机构开展调研培训、体系建立、认证评价(认证为可选项,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通过认证)等技术帮扶工作。

  (四)总结验收

  市局联合各县区局、分局按照《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场验收表》(附件3)对小微企业开展验收,并指导小微企业填写《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满意度测评》(附件4),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局认证检测处,接受省局的随机复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已将认证提升行动列入质量强省重点工作和省政府对设区市质量考核内容,各县区局、分局要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辖区实际,高度重视、高位推进、高效落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服务区域产业提升和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效能。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推荐企业数量高于市局确定的最低企业推荐数,惠及更多辖区小微企业。

  (二)做好跟踪回访

  各县区局、分局在推进今年认证提升行动工作时,要有计划开展“回头看”工作,对上一年度参与认证提升行动的小微企业不定期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高总体质量水平。

  (三)加大宣传推广

  各县区局、分局要加强小微企业认证提升行动的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认证提升行动的成功经验,灵活运用地方主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时间节点,有效扩大社会影响力,带动更多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联系人:认证检测科谢鑫 ,联系电话:0594-2690196。

  附件:1.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月度总结表

  2.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企业问卷调查

  3.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现场验收表

  4.福建省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满意度测评

  5.2023年小微企业推荐表

  6.推荐参与试点小微企业汇总表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