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4-00017 | 文号 | 莆市监注〔2024〕69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精简规范政务服务文书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4-00017 | ||
文号 | 莆市监注〔2024〕69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4-15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精简规范政务服务文书材料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为扎实推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行风建设,纵深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与高效能节约型机关建设相融合,实现政务服务效能和机关建设效能双提升,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市局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进行精简规范,同时对部分申请表格进行整合优化,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深化拓展“三争”行动,在严格落实总局、省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材料一次提交,实现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有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在政务服务领域实现社会认可度、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举措
(一)要素整合,精简规范审批过程文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22〕24号)和《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要求,对标准化目录清单事项中的审批过程文书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对要素重复的告知类文书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合理化整合精简,同时将送达回证信息融进告知性文书,除审批结果为证照类的事项外不再单独出具《送达回证》。
(二)制定标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
制定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过程文书基本要素标准》(附件1)和《登记文书规范》(附件2),对政务服务审批过程文书的应用场景、基本要素和参考样式进行规范,在完善对外服务告知和对内流程监管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提升窗口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大幅度减少过程文书数量及办事群众签章次数,进一步优化审批手续。
(三)多表合一,集中采集申报共性信息
针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同一申请人批量申请的业务,推行“一表填报、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将原先多个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所需分别填写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归并整合为一份表格(附件3),一次性采集使用单位名称、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员、投入使用日期、产权单位名称等共性信息,申请人一次填报后生成批量申请材料,无需重复填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高效型、服务型”政务服务窗口的重要意义,将“精简政务服务文书材料”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握切入点,找准发力点,促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二)抓好工作落实
市局牵头制定了《审批过程文书基本要素标准》和《登记文书规范》,各级登记机关要按照规范统一的要求,从2024年5月1日起统一使用规范的登记过程文书办理各项审批或备案业务。本通知自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为衔接过渡期,过渡期内市场主体使用原文书和材料规范办理注册登记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接受办理,做好服务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传
各级登记机关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登记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和运用。要采取有力措施、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新的表格文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办事指导,让市场主体及时获知、理解文书材料规范的调整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1.《莆田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过程文书基本基本要素标准》
2.登记文书规范(参考样本)
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参考样本)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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