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1200-2025-00003 | 文号 | 莆市监特安〔2025〕44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1200-2025-00003 | ||
文号 | 莆市监特安〔2025〕44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3-12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有关科室,执法支队,省特检院莆田分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特种设备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夯实安全基础,确保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动时间
2025年3月10日-6月20日,为期100天。
三、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二)重点领域设备。1.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安全保护装置运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核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等情况。
2.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设备的安全附件校验、使用登记、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确保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3.老旧特种设备。关注使用年限较长、存在故障隐患的老旧电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督促使用单位加大维护保养力度,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或更新措施。
4.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对全市重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房屋建设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违规操作引发事故。
5.“监管盲区”特种设备。集中整治未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未经监督检验投入使用、假报停真使用和自建房或单个家庭电梯转为公共使用等情况的电梯;严厉打击锅炉通过“大容小标”等虚标方式,伪造为非特种设备进行生产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使用的“大吨小标”起重机械(房屋建设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除外)的排查力度,即:实际起重量大于铭牌或主梁上标注(小于3吨)的起重机械;重点排查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以及用于租赁的叉车;重点排查在用压力容器是否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完成定期检验,安全附件、所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10日-3月20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的特种设备安全百日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并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对“百日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省特检院莆田分院提供技术支撑,建立挂点联系机制,协助属地监察机构核实上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集中排查阶段(3月21日-4月30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本单位特种设备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领域设备进行重点排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无死角,并督促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于4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填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报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负责建立相关台账,汇总特种设备调查摸底工作,填写《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4月30日前报送市局特安科。
(三)整改治理阶段(5月1日-6月10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在整改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20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百日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市局特安科。市局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百日行动”有序推进。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五个全覆盖”(安全责任分解全覆盖、点上工作落实全覆盖、能力提升全覆盖、检查督查全覆盖、整改查处全覆盖)的要求,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用好“三书一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部门协作。加强与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工信、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公众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隐患排查自查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隐患排查自查表
3.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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