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1200-2024-00027 | 文号 | 莆市监消〔2024〕103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6-21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1200-2024-00027 | ||
文号 | 莆市监消〔2024〕103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6-21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质检所, 执法支队:
2024年我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围绕“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聚焦实施市场监管“九大工程”,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守住好流通领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奋力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市局党组会的部署和要求,现将2024年市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工作开展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计划
(一)任务安排
此次监督抽检共涉及学生及老、妇、婴幼儿用品类;装饰装修、燃气具及部分相关配件产品类;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及烟花爆竹产品类、车用成品油产品类等31种商品415批次,分别由莆田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和委托的承检机构承担相应的抽检工作,市局消保科和各县(区)局、分局协作配合。对同一销售者按照同一标准销售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同类商品已接受过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的,不再抽查。
(二)抽检品种
此次开展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计划综合考量了投诉热点、社会需求、上级部署、媒体关注等因素,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上所反映的全市商品类质量问题投诉热点及涉及公共安全、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一老一少”用品安全、城镇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等民众关注度高的重点商品为主,结合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
抽检的商品为学生及老、妇、婴幼儿用品类;装饰装修、燃气具及部分相关配件产品类;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及烟花爆竹产品类、车用成品油产品类等。具体为:学生用文具(铅笔、圆珠笔、中性笔、橡皮擦、修正液等)、儿童玩具(包括电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儿童口罩(非医用)、卫生巾(护垫)、成人纸尿裤、老人鞋、婴幼儿用塑料奶瓶、婴幼儿服装等;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E)管材、陶瓷砖、内墙涂料、木器涂料、便器水箱、断路器(RCCB、RCBO、MCB)、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家用燃气灶、塑料购物袋等;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安全帽、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电动车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头盔、烟花爆竹等;车用汽油、车用柴油等。
(三)抽检时间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抽检联动
各县(区)局、分局要根据市级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明确相关股室和人员配合做好市级监督抽检各项工作,对承检机构在现场抽样中发现的受检单位存在涉嫌违法和拒检等行为的,及时依法处置。同时,在日常工作中要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商品质量管理的法定职责和落实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严格抽检流程
1.承检机构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抽样场所、贮存环境、被抽样品的标识、库存数量、抽样过程、封样样品和备样样品等要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留存证据,确保检抽公正性和样品代表性。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除现场检验外,抽样人员不得承担其抽样产品的检验工作。市级监督抽检不得向经营者收费,抽检所需经费由市局统筹安排。付费买样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承检机构及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依据和判定方法进行检验及结果判定,确保数据和结论准确、客观、公正。
3.承检机构应在正式报告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将合格的检验报告和抽查结果通知书邮寄1份给受检经营者,并跟踪确认快递是否送达受检经营者;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确认检验结果后立即将检验报告寄送市局,由市局告知受检经营者。
(三)及时公布结果
依据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由市局消保科负责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的结果信息公示工作。
(四)依法核实查处
1.各县(区)局、分局要根据市局公布的抽检结果信息,对辖区流通领域的相关商品组织清查;对与公布的不合格商品属同一生产者生产的同一规格、型号、批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或作为案件线索移交执法支队办理(仙游县局自行办理)。
2.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规定(试行)》(莆市监综〔2020〕255号)的要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合格报告由执法支队和仙游县局进行立案查处;属于风险监测、商品抽检非严重不合格等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各县(区)、分局做好不合格检验报告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及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工作包括商品的责令改正、不合格商品的下架、召回、整改、复查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地将后处理情况上报市局。
(五)做好信息汇总
1.承检机构在完成抽检工作后,应及时地做好各类批次抽检商品的监督抽检信息汇总、分析工作,并将监督抽检信息的汇总、分析情况形成抽检分析报告报送市局。同时, 承检机构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并及时地做好抽检数据录入各级抽查信息系统工作。
2. 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县(区)局、分局和执法支队要注重工作经验总结,及时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处理情况(包括不合格商品的清查、后处理、立案查处等相关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其他要求
(一)市质检所要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成品油抽检工作,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全市流通领域成品油经营站点要做到全覆盖质量抽检。
(二)此次抽查检验报告及检验数据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附件:莆田市202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任务安排表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