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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30 09:09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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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于2024年1月16日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莆市监处罚〔2021〕0920210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对你销售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对你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罚款1000元及逾期加处罚款2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2000元。

  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莆市监催告〔2021〕09202108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本决定履行催告书,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茅开辉、朱志伟 联系电话:0594-2693163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