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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2 15:57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莆田市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莆财行〔2025〕30号)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莆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已还清贷款;2025年10月31日前贷款未结清的,顺延至2026年度申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应为企业拥有自主专利权的专利,法律状态明确有效,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

  3.专利权质押合同应与贷款合同存在关联性。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时间应不迟于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且应在专利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程序;

  4.申报单位须3年内(含3年)未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异常标注)和不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相关失信信息(已信用修复或移出的除外)。

  三、贴息标准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的,按2024年度12月底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给予不高于10%的贴息补助,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单笔融资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为准贴息)。每家企业每个年度享受贴息的贷款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贴息金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承诺书(附件2);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中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复印件;

  7.银行放款、还贷和利息支出凭证复印件;

  8.专利质押实施情况证明材料;

  9.“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报告,申请单位未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查询日期为2025年11月1日之后)。

  纸质材料6、7由银行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银行印章。

  五、申报方式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盖章并装订成册,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区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汇总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二份)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柯健杰 王亦欢

  联系电话:0594-2818369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三亭街193号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403室

  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承诺书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