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莆田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11:01 点击数: 字号: T | T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莆田海关、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管委会)质强办,有关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2〕76号)及《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21个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2〕4号)要求,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2022年9月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莆田市“质量月”活动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主题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及标准化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宣传一批质量创新典型成果,让质量深入人心。曝光一批百姓关心关注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提升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出台一批变革创新的质量政策措施,积极促进技术、管理协同创新。
(二)提高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推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组织开展质量激励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发挥质量奖获奖企业示范作用,积极开展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宣传质量管理、品牌培育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技术机构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公益培训,推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行业间质量交流互鉴。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提升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质量提档升级
围绕促进我市十二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大质量提升力度,以高质量供给推动产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绩效。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登行动和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促进精品培育。开展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等引领作用,聚焦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堵点,实施质量攻关,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带动链上配套企业质量协同提升,促进保链稳链强链。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推广绿色建造技术。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
(四)夯实质量技术基础,增强质量服务效能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积极发挥质量政策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方面的作用,持续加大为企业办质量实事力度,通过实施精准质量服务,解决企业共性需求,助力企业提高抗击疫情等风险能力,降低质量成本,提升质量效益。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活动,帮扶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解决质量创新、质量攻关难题。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健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手段,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进一步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执法力度,公布一批打击质量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件。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健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完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切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质量“关键小事”。
(六)提升全民质量素养,促进社会质量共治
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发挥全媒体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加强质量主题宣传,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弘扬优秀质量文化。推动群团组织在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质量提升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动各领域企业普遍开展全员参与的质量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质量诚信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策划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质强办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21个部门的部署和省质量强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部署要求,以“质量月”为契机,深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推动促进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活动的牵头部门,要做好协调和落实服务,做好活动策划。
(二)加大宣传,提升意识
要结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策划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质量管理深入人心、质量提升深入人心”。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影响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全社会质量共治。
(三)服务大局,务求实效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质强办要把开展“质量月”活动与促进我市十二条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结合起来,按照省委省政府“三提三效”和市委市政府“俯下身子抓产业 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以质量手段为企业纾困、助企业发展,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质量问题,以质量领域的实绩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管委会)质强办开展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简朴、高效开展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坚持企业、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干扰企业、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莆田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应急预案,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活动结束后,认真总结,于2022年10月8日前将开展“质量月”活动的信息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视频应为高清视频格式,图片应体现重大、特色活动现场情况,JPG格式,像素在1024×768及以上,并配简要文字说明)报送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黄雪琴
电 话:2829881,传真:2829881
邮 箱:jd2829881@126.com
附件:1. 2022年莆田市“质量月”主办单位开展的主要活动
2. 2022年莆田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莆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莆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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