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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2024年)》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4-09-09 10:27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背景依据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明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四张清单(修订)》,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清单。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局在省市场监管局“四张清单”的基础上,根据莆田工作实际需要,制订了《莆田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裁量不予处罚清单和减轻处罚清单(2024年)》(以下简称《清单》)

  二、目标任务

  一是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强市战略。《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市战略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管理。

  二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巡察过程中指出我局在包容审慎政策落实上仍有偏差,没有结合莆田实际,制定莆田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清单》的出台是落实巡察指出问题的具体整改举措。

  三是回应社会民声关切。近期,全社会对“小错重罚”的反映非常强烈,但小错和大错并没有区分的严格标准,我局通过清单化管理,有效回应部分社会关切的热点,做到行政处罚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工作进展

  《清单》经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内部两次征求意见,并在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4年8月21日,经市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

  四、范围期限

  本《清单》有效期五年,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清单》实施之前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适用本《清单》规定。

  五、主要内容

  《清单》包括不予处罚事项18项、减轻处罚事项16项。不予处罚事项中,涉及市场主体登记3项、广告4项、价格1项、食品2项、特殊标志2项、计量1项、特种设备1项、产品质量4项;减轻处罚事项中,食品3项、药品3项、医疗器械4项、化妆品6项。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郑光毅,0594-269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