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浴服务时间不够 商家赔偿消费者损失
发布时间:2022-08-02 17:37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案情及处理结果】叶先生来电反映3月7日在莆田市秀屿区上塘珠宝城的“名嘉会所”足浴,价格99元,规定的分钟数是50分钟,结果技师服务不到40分钟就结束,认为不合理,希望消协予以调解。
经秀屿区消协工作人员调解,要求商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诚信经营,严格服务质量,商家同意按60元收取,诉求人表示同意支付60元给商家,双方达成一致。
【评析】本案中,商家规定的分钟数是50分钟,结果技师服务不到40分钟就结束,依据《消保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诚信经营,严格服务质量,赔偿消费者损失,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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