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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冷冻有问题 市监介入终获退

发布时间:2021-11-24 10:04 点击数: 字号: T | T

  郁女士来电反映于2021年7月2日通过京东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坑村476-2号“莆田市鑫飞亚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冰冻柜,价值548元,消费者表示收到货没有直接拆开,之后才发现冰冻柜没有冷冻效果,要求商家退货被告知需要自行付运费,希望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解。

  接诉后,我局工作人员致电联系消费者郁女士及经营者莆田市鑫飞亚贸易有限公司网店负责人进行调解。经了解消费者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说明情况,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经调解,莆田市鑫飞亚贸易有限公司网店负责人告知自行与消费者协商,再次电话联系消费者郁女士,郁女士表示已退款成功。

  由于网络交易的特殊性,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要注意:一是要注意电商的选择;二是要注意商品的选择;三是要注意付款的方式;四是要注意证据的保留。消费者应当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与商家协商不成时,应及时向12315等相关部门投诉,保证纠纷快速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