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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找消委,网购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1-08-17 16:47 点击数: 字号: T | T

  基本情况:

  消费者来电反映于2021年5月15日通过淘宝在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下山村北头52号“莆田市湄洲岛稻略发便利店”购买面包,价值23.09元,消费者表示咨询商家退差价的问题,遭到商家威胁骚扰扬言要曝光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希望消委会予以处理。

  调解过程:

  1、对商户经营者进行约谈警告,要求认真学习遵守《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不得曝光、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2、商户经营者表示其从未曝光、泄露该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对之前员工在交易过程中与顾客发生言语冲突表示道歉,我局已责令商户作出书面承诺并道歉。

  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故经营者遭到商家威胁要曝光其个人信息,有权让其就所发生的言语冲突表示道歉。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交易时,不要急于勾选同意,先对基本条款有所了解,以免发生纠纷时产生对自身不利后果。同时消费者在消费填写个人信息时,对于没有实名必要的消费网站,尽量填写昵称,以防个人信息遭到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