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0:45 点击数: 字号: T | T

市双随机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文件精神,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闽市监信〔2023〕68号)并下发了通知(见附件)。在省上计划的基础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莆田实际,合并制定了《2023年莆田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计划第一部分为“省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第二部分为“莆田市本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省上要求和莆田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贯彻省上文件精神,完善监管机制履行牵头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精神,强化联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点抽查,加大对重点检查事项和重要监管领域的抽查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按照“谁职责、谁抽查,谁关联、谁协同,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对属于本部门牵头发起的,要切实负起牵头发起和组织责任,各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联合抽查。通过持续细化深化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对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统一组织抽查任务,做到“进一次门 查多项事”,切实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二、科学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对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

  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实施差异化抽查是营商环境考评的重要指标,各成员单位按照信用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构建和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依企业(监管对象)的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对信用良好企业(监管对象)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

  三、结合营商环境考评,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营商环境考评“市场监管”指标的重要内容,2023年度“两库”建设情况部门覆盖率、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成部门占比、年度抽查计划部门覆盖率、抽查检查结果公开率等指标继续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评系统在线监测并排名。各成员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相关机制,确保落实“两库”建设部门覆盖率、年度抽查计划完成率、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成部门达100%。

  四、应用新系统规范检查流程,注重信息归集

  各成员单位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制定抽查任务,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范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全面录入抽查结果,按照“谁抽查、谁采集”、“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各级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属于市场主体的要相应记于其名下,由检查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录入和公示检查结果,务必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开率达100%。对于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对象要通过本局本部门的门户网站或本系统的相关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后续处理的,处理后结果要一并公示。

  请各成员单位于2023年7月10日前将上半年所牵头开展的联合抽查工作情况成效、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报送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68号)

 

  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