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于贯彻落实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8-23 18:04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80号)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要对照计划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年初制定的抽查计划表(莆田市计划和省级计划)的全年抽查任务要求(详见莆双随机办〔2022〕1号文)并结合监管实际,组织开展下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已列入计划表的下半年抽查计划要按计划继续组织开展,上半年计划未抽查完成的要并入下半年一并抽查,确保全市全年抽查比例不少于2021年末实有企业的3%。
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主体及行为、产品、项目等的抽查,可参照或结合本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步进行。
二、要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运用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局需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操作随机抽取,完成抽查;人社、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完成抽查(政务外网,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通过自建系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部门,应将检查对象名单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导入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一体化平台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要确保落实“两库”建设部门覆盖率、抽查计划覆盖率、抽查结果公开率、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成部门达100%,请各部门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依法规范实施检查。要按照双随机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联合检查结束后,牵头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都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和“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结果。对于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对象要通过本局的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后续处理的,后处理结果要一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和“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录入公示情况将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考评中应用。
四、要注意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
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要确保10月15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1月7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分别报送市直对应主管部门,同时将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一并报送县区联席办,县区联席办汇总后于11月11日前报市市场局信用科。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1月1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政府对应部门,同时将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80号)
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省市场监管局。
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印发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