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0:42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全面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检验检测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双随机办〔2022〕1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2〕138号)精神,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和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于2022年6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监督抽查范围

  (一)联合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

  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测〔2018〕45号)要求,市场监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联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按30%的比例开展抽查,计划现场检查3家机构。重点检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性检验检测活动,重点抽查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监测报告,严厉打击未经检验检测出具监测数据和结果、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联合实施机动车检验机构“双随机”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警要联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双随机”检查,按50%的比例开展抽查,计划现场检查18家机动车检验机构,严厉打击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保持、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不按标准规范要求对车辆进行检测、未经检验出具检测结果或出具不实检测结果、篡改检验检测数据或参数,以及用其他车辆替代受检车辆进行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重点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处理。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在检验过程的检验数据核查,对发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伪造、虚假排放检验行为,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

  (三)对告知承诺制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双随机定向抽查

  由省市场监管局按不低于30%的抽查比例,对2022年度以来通过告知承诺程序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抽取,并根据抽取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领域,随机抽取至少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担任检查组评审专家和监管专家,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检查。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承诺事项真实性、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持续保持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检验检测工作、规范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

  (四)开展重点领域监督抽查

  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检验检测市场专项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信访投诉多、风险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按总体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抽查,计划现场检查7家机构,其中食品检验机构抽查1家,建筑材料检验检测机构抽查4家,其它领域机构抽查2家,严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下半年司法部门将牵头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司法鉴定机构暂不列入此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

  二、组织开展形式

  (一)市市场监管局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确定抽查机构数量和名单,会同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开展对辖区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工作,同时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强化风险防控,压实主体责任。

  (二)各县(区)局(分局)要积极配合省、市局组织的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处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组织本辖区内所有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自查(六大领域已自查的除外),督促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系统做好风险分析,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到准确分析、有效改进。

  各检验检测机构应于7月5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如实填写《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见附件),提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力求实效,开展“双随机”抽查的检查组可选派相关专业的技术专家共同实施现场检查,着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现场抽查检验检测机构及检查组名单另行下发。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作为监督抽查的责任主体,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调互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任务,通过实施跨部门联动监管,有力提升执法效能。

  (三)发挥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手段。要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程度高的机构加大检查力度;要加强精细化监管,高度重视举报、投诉信息,对系统性风险科学施策,从机制上降低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的概率;要加强智慧监管,注重信息化手段的支撑作用,市场监管部门继续推广使用“移动APP”监管方式,规范统一监管要求和内容,提升监管效能。

  (四)加大查处力度。对“双随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所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检验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推动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疫情防控政策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费用,不得收受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等。

  (六)做好宣传引导。要结合各地监管实践,借助互联网、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切实形成宣传声势,提高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做好辖区内“双随机”检查的事后整改工作,形成监管闭环,并将工作总结及旁证材料(含整改情况及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查情况)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科冯丽钦工号。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科  冯丽钦 电话:0594-2690196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检查)  罗少琴 电话:180 5948 8698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机动车检验机构检查)  江志高 电话:0594-2563032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驾管大队  王强  电话:0594-2623680

  附件:2022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