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14 17:13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1〕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明确牵头任务,加强下半年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组织”的原则,对属于本部门牵头的抽查任务,要按照方案要求切实负起牵头职责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参与联合抽查。《福建省“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闽市监综〔2021〕93号)确定了本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明确了相关抽查事项的牵头发起部门和参与联合抽查部门。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参照闽市监综〔2021〕93号文确定牵头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

  各县区(管委会)双随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督促县区各成员单位全面贯彻落实下半年各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投诉举报频发高发领域或群众反映较多较集中领域的重点抽查

  各成员单位要继续保持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投诉举报频发高发领域和群众关注和反映较多较集中领域的抽查比例。结合本部门监管实际确定重点抽查行业和领域,实施重点抽查,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行业和领域,要作为下半年抽查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抽查比例。要突出对投诉举报频发、高发领域或群众反映较多较集中的领域开展双随机抽查。

  各成员单位要全面完成全年双随机抽查任务,已列入计划表(莆田市计划和省级计划)的全年抽查任务(详见莆双随机办〔2021〕1号文)的下半年抽查计划要按计划继续组织开展,上半年计划未抽查完成的要并入下半年一并抽查。

  各牵头发起部门要根据事权划分等原则明确市本级与县区各自的抽查范围和任务分工,对属于市本级抽查范围的鼓励由市本级直接实施检查,联席办将把市本级组织发起和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的情况纳入双随机监管绩效考评内容。委托县区实施抽查的,要做好对接指导,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任务落实。

  各县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直部门,落实好本辖区的各项抽查任务,县区联席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并根据辖区和各成员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抽查比例,确保本地区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

  为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抽查中对同一企业(检查对象)同一类抽查事项原则上不重复进行抽查,如果市级部门已在先进行抽查,县区不再抽查,县区已在先抽查的市级部门也不再重复抽查。

  对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其它主体及行为、产品、项目等的抽查,可参照或结合本方案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步进行。

  三、落实信用监管,实施分级分类抽查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结合企业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实施差异化抽查,对诚信守法企业降低抽取比例,对违法失信企业有针对性提高抽取比例,违法失信企业要突出考量受到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专项整治等情形。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四、规范检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认真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等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双随机抽查工作做到全程留痕,依法规范实施检查。联合检查结束后,牵头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都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结果。对于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对象要通过本局的门户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问题需后续处理的,后处理结果要一并公示。

  五、注意时间节点及材料报送

  按照《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要确保11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1月27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分别报送市直对应主管部门,同时将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一并报送县区联席办,县区联席办汇总后于12月1日前报市市场局信用科。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对口原则,于12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分别报送省政府对应部门,同时将工作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以便汇总上报。

  附件:1.莆田市2021年下半年各行业领域企业跨部门联合抽查牵头和参与部门一栏表

  2.《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下半年福建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1〕147号)

 

  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 跨部门

  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省市场监管局。

  莆田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