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双随机监管“两库一清单”管理维护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01 17:26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李克强总理“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执法检查人员库、监管对象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简称“两库一单”)建设及管理维护有关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如下: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人员库的管理和维护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根据监管实际,分级分类建立检(抽)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双随机抽查的具体任务需要,分别启用相应执法检查人员库。执法检查人员库根据人员变动等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一)总库(一类库):人员包括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人员;相关的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协助执法人员等。根据监管任务需要经市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可以启用一类库(总库)进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选配。

  (二)通用类执法检查人员库(二类库):人员由参与日常监管的相关业务科室、执法支队(含各大队)等人员组成,人员包括:

  1.执法支队除支队长及正科级负责人之外的全部执法人员(含事业编制执法人员)的30%入库,具体人员由支队安排,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2.各业务监管科室全部监管人员(含12315监管人员);

  3.政策法规科、执法监督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管科等除科室负责人之外的全部监管人员(不含注册审批科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人员);办公室、人教科、财装科、综合科、科信科、应急宣传科、食安协调科、机关党委等承担内务管理的科室人员按30%入库,具体人员由各科室安排,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4.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市计量所、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认证中心、市标准化研究所、市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直属事业单位的执法人员;

  5.上述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人员;

  6.特检院莆田分院及其他相关的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协助(辅助)执法人员等。

  通常在检查事项为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等通用监管事项的双随机抽查的情况下启用二类库。上述各类组成人员按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业务人员、相关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及专家类人员分类建立独立子库,根据业务需要启用相应的人员库组合进行人员匹配。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及专家类人员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建议人选经批准后建库,并实行动态维护管理。

  (三)专项监管业务层级执法检查人员库(三类库):由各业务监管科室根据监管工作需要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建库,每一类专项监管业务人员库独立成库(子库),人员包括:

  1.业务监管科室的全部监管人员;

  2.执法支队入库的执法人员;

  3.对应县区的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只参与对应县区的抽查)

  4.对应直属事业单位监管人员及负责专业技术工作的业务人员;

  5.县区局(分局)对应业务监管口的监管人员;

  6.特检院莆田分院及其他相关的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人员或协助(辅助)执法人员等。

  上述各类组成人员按专项业务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业务人员、相关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及专家类人员分类建立独立子库,在开展专项业务行业和领域检查需要特定业务专长人员才能胜任的情况下启用三类库。根据工作需要,检查组人员可以全部由专业人员库内的专项检查人员组成,也可以由专业人员库中的专项检查人员与通用执法人员库中检查人员搭配组成,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技术人员或专家库人员。具体人员选配方案由相应抽查业务监管科室提出。

  (四)业务大类层级执法检查人员库(四类库):为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双随机抽查任务的联合抽查合并抽查,特别是对同一类市场主体或监管对象的联合抽查,避免对企业的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按监管业务大类建立检(抽)查人员名录库,组建食品类、药械类、特种设备及产品质量类、商标广告及知识产权类等业务大类执法检查人员库,分别由相应的各专项业务监管三类库合并组成。

  (五)跨部门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组织”的原则,由牵头发起单位根据联合抽查事项组织建立人员库,市场监管局按抽查的具体事项和层级,对应选配适格的执法人员参与联合抽查监管。

  市场监管局属于配合单位的,由参与联合抽查事项的具体业务监管科室负责选配执法检查人员。参与联合抽查事项涉及多个业务科室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相关科室中选配执法检查人员,根据业务需要也可以由相关科室分别选配执法检查人员参加。

  二、监管对象名录库的管理和维护

  (一)通用类监管对象名录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立由市局直接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属于不需要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非市场主体类监管对象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建库并维护管理。

  (二)专项业务类监管对象名录库:由承担监管执法职能的业务科室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分别建立与业务监管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并做好维护管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属于必需取得许可审批或备案登记的专项业务类监管对象,名录库应当包括包括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类监管对象、以及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类的监管对象。 根据法律法规和事权划分,属于市局直接监管的(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负有监管职责的业务监管科室要建立直接监管名录库并做好维护管理。

  三、抽查事项清单的管理和维护

  按照省局《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149号)的要求,市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监管业务实际和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等文件赋予的职能职责,增加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保、食盐监管等业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于2020年7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正式印发了《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莆市监信〔2020〕158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业务监管科室要加强对抽查事项清单和管理和维护,对属于本科室职责的要主动认领。

  一是按照法定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编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二是正确处理好双随机监管抽查事项与全部监管事项的关系,特别是与特殊领域重点领域监管的关系。“双随机、一公开”是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日常性、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38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重点领域和特殊领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未列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监管事项,要按照现有方式严格监管”。

  三是在实施过程中注重广泛调研反馈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总局和省局发布新版本的,我们要相应进行调整,再一个就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广泛调研反馈,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要根据县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双随机监管“两库一单”相关要求和规定,推进双随机抽查常态化、规范化。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