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教育局转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9 10:30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教育局(事务局):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秋季开学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4〕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夏秋季是学校食物中毒的易发季节,秋季开学后更是学校食物中毒的多发时期,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对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集中人力精力,加强沟通联动,由教育部门提供名单,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大宗食材供货单位等三类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二、落实责任,加强安全自查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点题整治等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自查机制,切实配齐配全鼠患病媒“三防”设备设施,进一步规范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规范大宗食材采购,严格校外供餐单位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于前期监管部门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必须在开学前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莆市监〔2024〕143号)要求,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对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留样和餐用具洗消等各环节及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制度落实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要重点检查原有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原有问题整改不力、仍然存在食品安全严重隐患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应及时采取约谈学校或企业负责人、依法立案查处甚至停止经营等行政处罚措施。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抄送同级教育部门,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到位。

  四、因地制宜,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题培训、发放宣传材料、通报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货单位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新发布的《福建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防控有害生物污染食品工作指引》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货单位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和大宗食材供货单位加强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含有关餐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基础知识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应通过“闽政通”APP等途径进行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教育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