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5 15:26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教育局、卫健局(社会事务局)、公安局(分局)、各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卫健委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29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做好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筑牢校园食品安全底线。

  二、强化自查意识,落实主体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结合省、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点题整治”工作要求以及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莆市监餐〔2023〕163号)、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莆市监食安〔2023〕206号)的文件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依法依规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并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食堂及承包者或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外供餐招标管理,严格招标程序,实现招标过程透明规范。

  三、围绕重点环节,强化隐患排查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配送、留样和餐用具洗消等各环节有关场所、设施、设备、人员要求,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要建立台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置校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各县(区、管委会)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县(区、管委会)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溯源能力,确保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共治氛围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力度,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倡导减油、减盐、减糖,引导学生珍惜粮食、反对浪费,践行“光盘行动”。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规范提升“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强化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及早发现和掌握食品安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出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情况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扩大。

  请各单位将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于10 月27日前分别向上级相应部门报送。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吴新宇,联系电话:0594-2659663

  市教育局联系人:卫登明,联系电话:0594-2684685

  郑元泉,联系电话:139 05942313

  市卫健委联系人:廖晓羽,联系电话:0594-6702852

  市公安局联系人:何国锋,联系电话:0594-2772091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公安局

  2023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