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11:29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物联网监管思路,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后厨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食品安全视频监管平台管理,构建物联网监管网络,以期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2022年6月底前,市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莆田移动分公司”)购买食品安全视频监管系统服务;
(二)2022年9月底前,全市实现500家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平台管理。其中,仙游县97家、荔城区133家、城厢区158家、涵江区72家、秀屿区30家、湄洲岛5家、北岸5家。
三、工作分工
(一)市局负责与莆田移动分公司签订莆田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视频监管系统服务购买合同(以下简称“服务购买合同”),督促该公司按合同约定免费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建设后厨视频监控系统,并接入食品安全视频监管平台。
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科信科、餐饮科,莆田移动分公司。
(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监控系统摄像安装要尽可能覆盖后厨重要环节。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莆田移动分公司
(三)推动第三方平台宣传发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平台上对已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予以标记。
责任单位:市局网监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四)市局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视频监管平台使用办法,明确视频督查责任。各县区局根据市局授权账号,运用视频监管系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实现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
责任单位:市局餐饮科、应急处置服务中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要充分认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把开展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试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弥补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辖区相关餐饮服务经营者调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并采取挂图销号等方式,确保“应装尽装”“应接尽接”。
(三)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加强与辖区商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协同推进入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纳入“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试点工作。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该试点工作融入平安综治工作内容。
(四)市局餐饮科要牵头建立日常督导和通报机制,对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同时,完善考评机制,把工作开展情况列入食品安全年度考评,纳入县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要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