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衔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1 08:41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湄洲岛农林水局,北岸农业农村局,北岸海洋与渔业局:
为进一步推进“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食用农产品(除特别注明外,包含食用水产品,下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16号)、《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厅 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8〕28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并行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0〕9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0〕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的通知》(闽农质监函〔2021〕7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衔接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
(一)产地准出实施范围
实施产地准出的主体是我市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初级加工企业和畜禽屠宰厂(以下简称农产品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主体所生产的所有食用农产品均须实施产地准出,大类主要包括粮油、中药材、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禽蛋、生鲜乳、水产品等。积极推动种养散户参与实施。
(二)市场准入实施范围
实施市场准入的主体是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实施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同上。
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
(一)产地准出制度
1.农产品生产主体产地准出制度
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病虫害防治、食用农产品收获(屠宰或者起捕)日期、初加工时间、产品检测等情况。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入驻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及时提供生产记录等相关信息。
进入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生成种植、养殖、初加工、捕捞、海上收购环节的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同时,预包装或包装食用农产品还必须通过食用农产品追溯系统生成追溯二维码并制作(或打印)成追溯标签(凭证),在产品上市前粘贴追溯标签(或附该批次追溯凭证)。
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应当包含源头追溯码、生产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产品数量(公斤)、收获(起捕)或初加工时间、承诺依据等信息。承诺依据可选择自我检测、委托检测、内部质量控制、自我承诺等4项中的一种或多种。一是自检合格。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自我检测结果合格。应当提供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自检报告。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可以选择该选项,同时提供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二是委托检测合格。为该批次食用农产品已通过具备认证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应当提供该批次食用农产品的检测报告。三是内部质量控制合格。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当提供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相关证书。四是承诺合格。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作自我承诺,并提供质量安全自我承诺书。
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应在严格落实质量控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出具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出具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时,必须承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使用非法添加物,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真实性负责。
2.种养散户产地准出制度
积极推动生产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的散户,特别是种养大户进行交易时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散户使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散户自行手写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1年备查。鼓励有条件的乡镇配备合格证智能机,方便散户开具合格证。
(二)市场准入制度
1.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加强对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查验,有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溯源凭证(指一品一码追溯凭证、购销票据等证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凭证)的可直接入场销售,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能够提供溯源凭证但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入场销售。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不得采购无法提供溯源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
2.实施一品一码追溯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用农产品溯源信息、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录入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食品追溯系统),通过食品追溯系统生成的销售追溯凭证(见附件9)作为食用农产品在我市销售的追溯凭据。
3.在进口冷链食用农产品运抵我市之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莆田市冷链食品监管系统向所在地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申报进口冷链食用农产品的品种、批次、数量、运输车辆与司机,以及海关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相关凭证信息。经专班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信息、凭证齐全无误的,进口冷链食用农产品可直接进入企业冷库,否则应当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核酸检测、消毒或者不得进入莆田市。
三、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一)强化产地准出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在进入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前的产地准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经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完成货物验收并交付后,视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
督促本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采购商、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提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一品一码追溯凭证。督促种养散户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采购商、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供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散户)(见附件3、附件8)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
(二)强化市场准入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后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加强对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查验,有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溯源凭证(指一品一码追溯凭证、购销票据等证明食用农产品来源的凭证)的可直接入场销售,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禁止入场销售,能够提供溯源凭证但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结果合格方可入场销售。督促大型商场、连锁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单位)不得采购无法提供溯源凭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
(三)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各级食安办、农业农村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以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总结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的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深入衔接、有效运行。
(四)强化宣传培训引导。各单位要掌握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建立辖区生产经营主体档案,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培训,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工作,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良好氛围。
附件:1.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种植养殖环节)
2.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初级加工环节)
3.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散户)
4.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试行)
5.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水产养殖)
6.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渔业捕捞)
7.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初级加工)
8.福建省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散户)
9.福建省食用农产品追溯凭证(销售环节)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食安办、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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