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仙游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展示医疗器械注册证案)

发布时间:2025-03-28 16:10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25年3月5日,根据上级网络监测线索,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仙游某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在京东后台订单显示的商品标示:“中老人助听器允邦原装70到80岁重度耳聋耳背无噪音充电款大音量双耳装双耳环绕立体音效”,无成交订单,存在上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与商品不一致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上传上述商品错传其他商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该商品于2月自行下架,当事人未实际购进和销售该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上传商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安全提示: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不得经营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合法经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企业应当持续加强网售合规治理工作,对入网医疗器械经营者经营资质和产品资质加强监测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

  广大消费者在网购医疗器械时,请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网店或商家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无相关经营资质网售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热线: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