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流通领域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及烟花爆竹产品类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26 16:02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24年,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的通知》(莆市监消〔2024〕103号)要求,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应急灯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安全帽、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电动车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乘员头盔)、烟花爆竹等商品开展了市级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依据消防器材类商品相关产品标准要求,共抽查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相关配件及烟花爆竹产品类商品70批次,经检验检测,其中65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2.86%,抽查的不合格商品(项目)分别为:手提式灭火器(灭火剂充装总量误差)、摩托车乘员头盔(护目镜可见光透过率、佩戴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低温)、耐穿透(低温))、安全帽(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爆竹类(引燃装置)。本次监督抽查的不合格商品,已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8号令)规定,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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