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0 11:39 点击数: 字号: T | T

市质强办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有关企业: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6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以及《第二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方案》安排,决定开展第二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30日止,其中测评信息收集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

  二、测评对象和方式

  对进入现场评审阶段的10家参评企业进行社会满意度(包括公众满意度和部门满意度)测评。其中公众满意度分为社会公众满意度、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度、供应商满意度和顾客满意度四项。

  三、测评机构及相关事项

  本次测评委托厦门市社会发展研究会进行。为确保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恳请相关单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进行评价。

 

 

  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工信局。

  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