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第三批“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市监〔2019〕352号 成文日期:2019-11-29)

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144号)和《关于推进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莆市工商注〔2018〕123号)的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际,梳理出第三批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事项,现就深入推进第三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我市两批“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涉企证照事项动态管理的原则,成熟一批合并一批。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多部门申请、重复填报,以“减证”推动“简政”,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整合范围

  本轮“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市第二批“六十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理的六项涉企证照,连同二家市直有关部门梳理的三项涉企证照,统一纳入全市“多证合一”改革(详见附件3),实现“七十二证合一”,自2019年12月30日起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执行全市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目录,同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针对本部门涉企证照事项,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积极探索纳入改革范畴,主动提出进一步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实现更多涉企证照的整合和联办。

  三、工作流程

  在我市目前“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下,继续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的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原则上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有特殊需求的,相关部门应本着服务企业的原则,为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根据需要和自身实际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办理营业执照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或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由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的,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营业执照发放。

  四、信息共享

  与中央、省级层面实现信息共享的市、县(区)部门,可通过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信息交换。没有实现数据联网的或暂时无法从省直部门获得数据的,要通过莆田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数据。各牵头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莆田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指导、督促相关部门限期实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打通信息孤岛。尚未开通莆田市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账号的部门应立即组织实施,认真填写《莆田市网上审批系统“多证合一”改革信息共享准入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并于12月30日前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开通,确保改革相关工作衔接到位,推进我市“多证合一”改革顺利实施。

  五、事中事后监管

  各市直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理念,探索市场监管新模式,指导各县(区)部门由“坐等企业上门”改为通过平台及时认领企业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要跟进完善,加强规范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修改或更正,并及时、准确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要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推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综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要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积极督促企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让“多证合一”改革成为推动形成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的催化剂。

  六、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加强窗口建设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改革实际,以便利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好人员安排、硬件设备、流程设置、协作配合等工作,全面加强登记窗口的人员、设施力量和经费保障,缓解窗口工作压力,提升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快速熟悉业务,特别是“多证合一”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方面的知识和要求。

  (二)高度重视,强化宣传解读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多证合一”宣传活动,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进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让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后的办事流程、提交材料和注意事项,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落实督查,完善考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职责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完成“多证合一”改革任务,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落实不到位、延误改革进程的县区、单位和个人,将严格绩效结果运用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莆田市第一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2.莆田市第二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3.莆田市第三批“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

  

  莆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 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数字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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