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5-00025 | 文号 | 莆市监规〔2025〕2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4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六办六服务”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5-00025 | ||
文号 | 莆市监规〔2025〕2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5-06-24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六办六服务”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将《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六办六服务”信用修复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六办六服务”信用修复机制
为认真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信用修复服务年”和市市场监管局“市事易”工作部署,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探索推进“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信用修复质效,着力实施“易修复”工作品牌,现制定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六办六服务”信用修复机制如下:
一、建立“简化办”机制,提供减负服务
(一)简化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除提交《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守信承诺书》外,一般不得要求提供其他申请材料。当事人补报年报、更正公示信息等情况,可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等系统查询确认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审计报告、章程、验资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简化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申请材料。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除提交《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守信承诺书》外,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如罚款缴纳情况,可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或“闽执法”平台查询确认的,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得将整改报告书、修复培训记录等作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建立“快捷办”机制,提供高效服务
(一)压缩信用修复的受理时限
当事人到市场监管部门线下(即当事人到市场监管部门书面)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时限由2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通过线上(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压缩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
1.压缩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时限。对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时限由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压缩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已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办理时限由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压缩为查实之日起3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核查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对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的公示信息、已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核查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2.压缩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办理时限。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的办理时限由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压缩为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三、建立“流程办”机制,提供规范服务
(一)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流程
1.支持个体工商户补报年报公示后“免申即享”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2.因未按限期公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等情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用修复;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作出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3.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修复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由经营主体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用修复;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作出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流程
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信用修复;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作出不予信用修复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四、建立“网上办”机制,提供便利服务
大力推行“免见面”网上信用修复,鼓励当事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办理全程电子化、信用修复“免跑腿”。在莆田市场监管微信号“互动交流”模块设置“信用修复网上办”专栏,制定“信用修复网上办”操作指引,对信用修复网上办的条件、提交材料、操作步骤进行详细说明,指导当事人便捷办理。
五、建立“协同办”机制,提供同步服务
加强与市发改委、市数字集团的协同配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办理,当事人在申请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仅需向市场监管部门提请信用修复就能完成“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双平台修复;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登录“莆田惠民宝”申请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发改部门同时线上受理,实现一窗受理、数据共享、结果互认。
六、建立“提醒办”机制,提供主动服务
(一)推行“四书同达”。市场监管部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合规建设告知书》(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告知书》、《信用修复告知书》和《合规建设提示书》进行整合),实行行政处罚“一处罚一告知”,提前告知失信影响、信用修复开始时间、条件和所需材料等内容,引导和鼓励当事人及时纠正自身失信行为,并结合具体违法行为给予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推动经营主体合规建设,增强经营主体守信能力。
(二)开展“修复提醒”。针对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公示期达到提前申请信用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发出信用修复提醒短信,提醒经营主体及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对相关信息,申请信用修复,消除负面影响。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落实“六办六服务”信用修复机制与开展“助力重塑信用 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信用修复服务年”活动相结合,与行风建设“巩固提升”年要求相融合,深入走访调研,倾听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信用修复帮扶服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将服务贯穿于信用修复全过程。要运用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申请表》《守信承诺书》等格式文书开展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服务高效便捷。要不断探索信用修复新思路新载体,力求新时效,及时总结提炼报送信用修复创新典型和案例。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消费投诉未处理、罚没款未缴纳、订阅报刊等无关要求作为当事人申请信用修复的前置条件或附加要求。
附件:1.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工作指引
2.信用修复相关文书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