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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0207-0200-2025-00024 文号 莆市监规〔2025〕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6-24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7-0200-2025-00024
文号 莆市监规〔2025〕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6-24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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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以柔性监管助推企业发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4〕69号)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服务福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闽市监综〔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建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依规、包容审慎、过罚相当”原则,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通过建立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避免出现“以罚代管”;通过责令改正、信用承诺等监管措施,引导企业主动纠错、诚信自律,构建“企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实现“减负增信、激发活力”目标,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情形

  结合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年报公示信息填报错误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建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事项清单》(下简称《清单》,附件1)。对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发现未存在主观故意及造成不良后果且能整改到位的情形予以容错纠错,不认定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具体情形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网站或网店信息错误。

  (二)开业、歇业、清算等企业经营状态信息错误。

  (三)从业人数、党建信息错误。

  (四)首次抽查发现,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中的认缴出资额、认缴出资时间、认缴出资方式、实缴出资时间、实缴出资方式信息错误。

  (五)首次抽查发现,企业填报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中的实缴出资额与实际偏差小于10%。

  (六)首次抽查发现,国家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施前(2014年3月1日前)已实缴出资到位的企业,填报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中的信息错误。

  (七)资产状况信息中的财务信息小数点、单位明显错误。

  (八)资产状况信息中的财务信息与实际情况数值偏差小于10%。

  (九)首次抽查发现,选择不对外公示的资产状况信息中的财务信息错误。

  (十)因对“纳税总额”口径理解不同,造成资产状况信息中的纳税总额信息错误,且能提客观纳税佐证材料。

  (十一)企业首次自行发现(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当年度已公布“双随机”抽查名单内且未存在因公示信息问题被人投诉举报的)年报公示信息出现错误。

  三、运转流程

  (一)发起告知。年报公示信息抽查人员根据抽查发现问题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符合《清单》所列适用情形。符合的由抽查人员填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事项告知审批表》,经同级信用监管部门研判并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向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企业发放《容错纠错告知书》《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申请表》,指导企业做好相关申请。

  (二)纠错整改。申请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人员提交《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申请表》后,抽查人员向申请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由同级信用监管部门向企业开放企业年报信息修改权限;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人员提交《信用承诺书》。

  (三)验收审批。抽查人员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信用承诺书》后,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抽查人员填报《准予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审批表》,报同级信用监管部门会审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四)闭环处置。对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准予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的企业,对其年报公示信息填报错误的行为不认定为“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检查结果认定为“发现问题做出责令改正”,检查人员将申请企业的相关材料移交同级信用监管部门保存,完成闭环;对逾期未整改、未作出信用承诺的,由抽查人员将相关线索移送办案机关依法处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容错纠错机制重要意义。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是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在年报公示、登记事项监管等工作中, 审慎行使行政处罚权, 完善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规定的细化和明确,是积极回应企业关切、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既保障企业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又能为企业提供容错发展空间,助力其减负增信,最终实现维护市场公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二)规范流程,严格把控容错纠错机制运行标准。在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监管中,要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对符合《清单》所列适用情形,要对照《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运转流程》(附件2),督促企业加强自律意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对发现有主观故意、造成不良影响、整改不到位的情形,不适用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各单位要严格把握容错纠错机制标准,规范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容错纠错机制公平透明。

  (三)加强宣传,推动企业主动参与自查自纠。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政策解读、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工作的宣传,向社会释放“容错纠错、守信激励”的监管信号。对企业首次自行发现(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当年度已被抽取的“双随机”抽查名单内且未因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不实被投诉举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出现错误,未发现存在主观故意及造成不良后果的,适用本《清单》。企业可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容错纠错申请表》申请年报公示信息修改。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事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1.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事项清单

  2.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运转流程

  3.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容错纠错机制相关文书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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