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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0207-0200-2021-00075 文号 莆市监〔2021〕17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25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7-0200-2021-00075
文号 莆市监〔2021〕171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09-25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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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数字办、市税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水务集团、旷远能源,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市监〔2020〕120号)废止。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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