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1-00075 | 文号 | 莆市监〔2021〕171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9-25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0200-2021-00075 | ||
文号 | 莆市监〔2021〕17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9-25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市数字办、市税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市水务集团、旷远能源,各县(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现将《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开办“1+X”套餐式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莆市监〔2020〕120号)废止。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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