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PT00207-3000-2026-00006 | 文号 | 莆市监函〔2026〕5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03 |
| 标题 |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 引 号 | PT00207-3000-2026-00006 | ||
| 文号 | 莆市监函〔2026〕51号 |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4-03 | ||
| 标题 |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的答复 | ||
| 有效性 | 有效 | ||
张庆荣代表:
《关于在推动夜市经济发展中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建议》(第1187号)由我单位会同莆田市城市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摸清监管底数清单,夯实食品监管基础
依据《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莆田市中心城区“摊规点”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夜市”中食品摊贩,应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摊贩的信息登记工作,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截至2026年2月,市市场监管局已收到仙游县鲤城百货夜市美食街、仙游县豪运来美食街,荔城万科玉湖芦江夜市、城厢区天桥美食夜市等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即“摊规点”)9个,登记各类食品摊贩658个。
二、抓实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饮食消费安全
(一)对于已划定的“摊规点”内食品摊贩,市城市管理部门加大对夜市环境的巡查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和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洁;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督促已登记的食品摊贩按规定亮卡经营,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盛放包装食品,做好废弃物的归集管理,不得销售“三无”、劣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及被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25年共检查食品摊贩880余家次,整改问题97家次,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二)对于“摊规点”外的食品摊贩,市城市管理部门积极运用“全市一张图”及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落实错时工作制,实行定岗执勤和执法巡查相结合,加大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为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2025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4543人次、5293车次,查处店外店4173起,乱摆摊设点6781起;对酒店等餐饮单位外摆行为,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对接乡镇政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提醒酒店外摆食材与店内后厨统一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台账清晰,严禁使用过期、变质、三无食材;外摆食品做好防尘、防蝇、防虫防护,熟食、生食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现场禁止露天粗放加工高风险食品,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设备;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立即整改,杜绝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
三、强化部门沟通协作,营造齐抓共管氛围
(一)市市场监管局积极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强化联防共治,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针对夜市食品摊贩的经营时段特点,推行“错峰监管”,共同规范食品摊规点经营行为,维护经营秩序和食品安全,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市容环境卫生部门,督促食品摊规点经营主体做好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方法保持夜市环境卫生整洁,营造齐抓共管氛围。2026年1月,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莆田市中心城区“摊规点”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职责、登记分配原则、日常管理细则等工作。
(二)加强与乡镇街道沟通,做好食品摊贩环卫保洁工作。市城市管理部门积极督促各县(区、管委会)严格落实道路两普扫机制,延长保洁时间,增派保洁人员,加大人流量密集区域的卫生保洁力度,对摆卖区域进行巡回动态保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夜市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和清洗油污,确保桶撤地净、摊走地洁。同时通过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息采集,做到环卫保洁问题及时有效整改,保障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四、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提升消费维权意识
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作机制,同时依托12315、12345热线协同联动机制,完善工作流程,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处理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推动暂行办法执行落地,提升治理质效
(一)督促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摊规点”日常巡查机制,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摊点经营者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报告属地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查处;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经营者,取消登记,予以清退,且两年内不能再次在该“摊规点”申请摊位。
(二)推动乡镇、街道完善对“摊规点”和经营者的管理档案,记录设置、准入、检查、奖惩等信息;探索建立经营者信用积分或星级评定制度,将日常检查结果与奖惩、续期挂钩。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移动APP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三)探索食品检测在食品摊贩监管中的应用。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必须录入营业执照,而办理营业执照前提是要有门牌地址的固定场所,所以食品摊贩均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也就无法对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而目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快检技术绝大部分是针对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对夜市中食品摊贩制售食品的微生物、食品添加剂或非食用物质的检测技术几乎没有。对此,我局将积极与上级沟通联系,探索食品检测在食品摊贩监管中的应用,努力提高食品摊贩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持续加强夜市食品摊贩经营行为管理,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培训,提升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畅通便捷诉求渠道,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
领导署名:林群芬
联 系 人:朱静远
联系电话:13559826988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荔城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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