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207-3000-2026-00004 文号 莆质评办〔2026〕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03
标题 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7-3000-2026-00004
文号 莆质评办〔2026〕2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03
标题 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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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1〕6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第三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向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5日。

  二、申报范围

  莆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合法注册、连续生产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或组织。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根据《办法》规定,申报企业或组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显著,质量管理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申报主体其主导产品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法定的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制造业申报主体的产品在近三年的国家、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合格;出口产品的企业,其出口的主导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连续三年合格,三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3.各项节能指标达到福建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4.经济效益指标居福建省内同行业前列,发展趋势良好。

  5.连续三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环境事故,连续三年无生产安全事故。

  6.依法纳税,三年内(含三年)未发生达到涉税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或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所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标准的违法行为。

  7.三年内(含三年)未发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

  (二)提交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可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scjgj.putian.gov.cn)下载《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并附上以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法律法规规定的列入生产许可范围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以及其他需要行业资质证书的,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2023-2025)的纳税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报企业或组织近三年(2023-2025)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复印件。

  若申报企业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上市公司近三年(2023-2025)年度报告复印件即可。

  6.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原则要求字数不超过6万字)。

  以上申报材料要求统一按A4格式,内容采用四号字体双面打印,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装订成一册,组织概述和自评报告装订成另外一册,均在材料侧脊打印上企业或组织名称和材料名称(申报材料或自评报告)。书面一式五份(简装即可),电子版(内容要求为wps或word版本)刻录成光盘一份。

  若申报企业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提供的年度报告复印件各一份即可。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或组织如果以母公司名义申报,则下属省内所有子公司均要纳入申报范围,不得自行删减。

  2.申报主体必须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3.申报表中的所有项目尽可能完整填报。

  四、评审标准

  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进行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卓越绩效经营理念,进一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积极推动辖区或行业系统企业或组织申报参评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要认真总结第二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工作经验,按要求扎实做好第三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相关工作,共同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督促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会同当地工信等部门扎实做好宣传、摸底、培训辅导、组织申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动员本区域各行各业各领域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各类组织申报,鼓励我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积极参与。对于连续参与申报的企业,要有针对性进行跟踪指导。

  (三)严格审查。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当地工信部门,对照申报要求,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按《办法》第九条)书面征求当地生态环境、税务、应急管理的意见。

  对不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以及实行卓越绩效管理成效不明显、自我评价报告内容未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撰写、存在明显差距的,不予推荐上报。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和当地工信部门在《申报表》中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6年6月22日前上报市质评办,并上报本县(区、管委会)申报企业或组织汇总表(见附件2)、本县(区、管委会)申报企业或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邮箱:jd2829881@126.com。    

  对上报不符合要求和自评报告存在与其他企业明显类似的申报材料,市质评办将作退件处理。

  (四)严肃纪律。参与莆田市政府质量奖工作的人员,要严肃纪律,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市质评办挂靠市市场监管局),林斌、方嘉嘉,电话:0594-2829881,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莆田市市场监管局1号楼617室。 

  附件: 1.《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第三届)

  2.县(区、管委会)第三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汇总表

  3.县(区、管委会)第三届莆田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组织公示指标汇总表


  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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