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PT00207-3000-2026-00002 | 文号 | 莆市监函〔2026〕42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
| 标题 |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6号建议的答复 | 有效性 | 有效 |
| 索 引 号 | PT00207-3000-2026-00002 | ||
| 文号 | 莆市监函〔2026〕42号 |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3-17 | ||
| 标题 | 关于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76号建议的答复 | ||
| 有效性 | 有效 | ||
许丹代表:
《关于全面推动文明养犬管理的建议》(11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文明养犬管理事关城市公共秩序、市民生活品质。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从经营主体准入、市场秩序规范、行业信用监管等方面发力,积极推动全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落地落实。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规范经营主体登记。严格按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登记的要求,对从事宠物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其经营范围登记为“宠物销售”。截止目前,全市涉及经营范围含“宠物销售”的市场主体共13340户。
(二)强化无照经营监管。加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宣传,以校园周边、大型城市综合体、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结合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工作,强化与同级网格中心的沟通协作。2025年以来发现无照经营宠物店8户,已督促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
(三)强化信用监管。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2025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1463家经营范围含“宠物销售”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创新“六办六服务”信用修复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引导经营范围含“宠物销售”的经营主体及时修复信用,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2025年,全系统引导127家经营范围含“宠物销售”的市场主体完成信用修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继续优化经营主体登记流程,推行“数字化全域通办”“全程电子化应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强化对“宠物销售”等犬类相关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机制,不断提升宠物销售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领导署名:陈鸿志
联 系 人:刘冰芬
联系电话:0594-267131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荔城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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