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3000-2024-00003 | 文号 | 莆市监〔2024〕5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19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林业局转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3000-2024-00003 | ||
文号 | 莆市监〔2024〕5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1-19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林业局转发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社会事业局)、林业局:
现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农业农村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意见》(闽药监药生〔2023〕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目标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中药材生产企业(包括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下同),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药材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优化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为目标,积极学习并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推进我市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中药材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产品知名度、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并及时总结中药材种植和产业发展的好典型、好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先进模式,为实现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和乡村产业振兴作出新贡献。
二、突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重点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中药资源禀赋,优先选择青黛、薏苡仁、金线莲、铁皮石斛等一些规范化、产业化程度较高以及产品附加值大、产品品牌较好的品种作为重点品种,分步实施、龙头带动,逐步推动中药材种养植(殖)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依职责配合推动我市中药生产企业(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和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下同)使用符合GAP的中药材,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中药材生产质量追溯体系,保证从生产地块、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养殖、采收和产地加工、包装、储运到发运全过程关键环节可追溯。
三、完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GAP组织实施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中药材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中药材产业发展对乡村振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推进,加大GAP宣传、培训、检查与技术指导力度,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检测机构和社会公众监督的作用,多形式、多层次地引导行业自律,依职责共同推动GAP落地实施,配合协助中药材产区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中药材规范化发展工作。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林业局
2024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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