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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6-00010 文号 莆市监信〔2026〕5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03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6-00010
文号 莆市监信〔2026〕59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6-04-03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6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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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湄洲分局、市局有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市场监管检查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市监信〔2025〕274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6〕6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全市市场监管检查改革,推动协同检查常态化运行,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结合莆田市工作实际,制定了《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全面深化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是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实施“九大工程”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常态化推进;其他相关局领导要大力支持,分头协调推动改革。各级改革专班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查推进,各有关业务科(股)室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本条线业务指导,凝聚改革合力,合力推动协同检查落地见效。

  二、突出联合智慧,优化检查方式

  要坚持“能协同尽协同”原则,认真执行《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第二版,2025年)》,原则上纳入协同检查范围的事项,各业务条线不再部署单一事项检查;要加大非现场监管创新力度,针对不同业务领域的专业特点和属性,大力推行非现场检查;要强化监管服务深度融合,坚持“监管即服务”理念,在检查中同步开展政策宣讲、合规指引;要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在强化内部条线协同的同时,与“综合查一次”、规范涉企检查等工作相结合,探索实施“内部综合+外部联合”监管。

  三、压实运行机制,确保落地见效

  按照检查任务“谁部署、谁抽取名单”和基层属地检查为主的原则,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三级协同检查运行机制,全市单独组织的协同检查任务,由市局统一抽取派发检查对象名单;市局负责辖区内协同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和对下指导;县区级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县区级局机关股(科)室和辖区市场监管所检查人员,并具体执行检查任务,确保检查任务上下贯通、高效衔接并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2026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协同检查工作计划》时间节点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检查任务,原则上在6月10日前完成上半年协同检查计划,12月10日前完成下半年协同检查计划,并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局、分局要于6月18日和12月18日前向市局改革工作专班报送工作总结材料。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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