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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5-00039 文号 莆市监〔2025〕164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11-10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行水电气领域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5-00039
文号 莆市监〔2025〕164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11-10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行水电气领域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推行水电气领域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7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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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民政局(社会事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发改局(经发局)、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为进一步确保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我市特定机构和特殊群体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推动惠民政策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以暖心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现就推行我市水电气领域优惠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数据共享、动态管理、精准兜底”为原则,通过部门协同和信息互通,实现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无需主动申请即可自动享受水电气费用减免优惠,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全覆盖落实,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机制

  (一)部门分工

  1.县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名单。

  2.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认定并提供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信息。

  3.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部门适时对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核查是否存在政策公示不规范、减免不到位等问题,对违规企业依法处理。

  4.公用企业落实价格优惠政策,做好“免申即享”优惠政策宣传,明确告知优惠对象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优惠时限;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5.发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开展优惠政策解读工作,保障政策顺利贯彻执行。

  (二)“免申即享”为主、主动申请为辅的兑付机制

  1.自动兑付流程。公用企业每月向县区级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申请获取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名单及相关信息。依据共享名单,直接在计费系统中标识用户账户,生成账单时自动抵扣优惠费用,并在账单中明确标注优惠项目、金额及政策依据。

  2.兜底申请渠道。对因信息不全未自动享受政策的用户,设立线下申请通道,凭证明材料至公用企业营业厅办理,核实后纳入下一周期“免申即享”名单。对信息不匹配用户,通过社区协助、抄表员核查等方式补充核实。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协同保障

  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用企业参与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数据壁垒、流程衔接等问题。

  (二)宣传引导保障

  1.各部门、各公用企业通过政府网站、社区公告、短信推送等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内容及操作流程。

  2.依托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摸排,确保政策触达“最后一公里”。

  (三)畅通监督渠道

  各公用企业设立服务监督热线并对外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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