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文件 > 规划计划

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5-00027 文号 莆市监注〔2025〕11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7-16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政务服务“数字化全域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7-0300-2025-00027
文号 莆市监注〔2025〕118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7-16
标题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政务服务“数字化全域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扩大政务服务“数字化全域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2 15:46
| | |
政策解读: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注册登记“数字化全域通办”工作方案(试行)》(莆市监注〔2023〕85号)印发以来,我市各级注册审批窗口大力推进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数字化全域通办”,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越来越便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扩大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政务服务“数字化全域通办”的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数字化全域通办”事项范围

  在深入落实《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注册登记“数字化全域通办”工作方案(试行)》(莆市监注〔2023〕85号)文件部署的基础上,聚焦便利企业“准营”和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将市、县(区)、所三个层级的129 个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数字化全域通办”范围,并在所有层级实施(见附件1)。

  二、优化“数字化全域通办”实施模式

  (一)“全程网办”模式

  1.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事项,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全程网办”方式提交申请;“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事项,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申报”模块,进行在线申报预审。

  2.网上预审。收到网上预审件后,所辖登记机关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审批人员要认真核对相关材料,做好一次性告知,避免申请人完成材料签名后又进行退回。

  3.电子签名(“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预审通过后,经营者(委托代理人、经营者家庭成员)进入“闽政通”首页选择“省市场监管局”,在服务中点击“电子签署”服务进入,对申请书等文件进行在线签名。

  4.登记审批。所辖登记机关至待办列表进行登记办理,登记时需满足全部填报生成的材料均已完成签署。

  5.打印证照或采集表。登记审批通过后,由经营者或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全市任一市场监管部门窗口领取相关证照(采集表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受理人员当场选择该审批件所辖登记机关审批人员“全域通办”的工号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打印相关证照或采集表,同时在系统备注栏中注明“X年X月X日XX窗口XXX人员打印”,并由领照人和发照人签署《归档记录表》。为避免重复打印,受理窗口在打印完相关证照或采集表后必须点击“完成”,完成所有登记流程。申请人领取后,如因特殊原因需换发加盖所辖登记机关公章的证照,需另行向所辖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原证照由所辖登记机关负责收回归档。

  6.档案归档。全程电子化登记档案,原则上不需要另外打印纸质材料归档。若因业务需要纸质归档的,所辖登记机关自行登录平台打印归档,不得再要求个体户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窗口要按照注册审批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归档记录表》等材料的整理,并制作档案移交登记表,在核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后的移交登记表送达或邮寄至所辖登记机关进行归档。

  (二)“网上预审”模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向所辖登记机关提交网上申请材料。

  2.网上预审。收到网上预审件后,所辖登记机关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

  3.受理核准。网上预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材料并选择向全市任意市场监管部门窗口提交。窗口受理人员负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预审材料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受理人员当场选择该审批件网上预审人员“全域通办”的工号登录“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或“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进行核准,并在登记意见中写明“经XX单位前台受理人员XXX核对,该申请材料与网上预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一致,根据‘全域通办’工作要求,予以核准通过”。如果不一致,窗口不予受理核准,申请人应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

  4.打印证照或凭证。窗口核准后,立即打印相关证照或凭证,加盖“全域通办”审批专用章,当场发放给申请人。申请人领取后,如因特殊原因需换发加盖所辖登记机关公章的证照,需另行向所辖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原证照由所辖登记机关负责收回归档。

  5.档案移交。受理窗口要按照注册审批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并制作档案移交登记表,在核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后的注册审批档案及档案移交登记表送达或邮寄至所辖登记机关进行归档。同时,各受理窗口要做好“‘数字化全域通办’工作台账”(附件2),便于工作数据统计。

  (三)“网上预审”+“现场核查”模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向所辖登记机关提交网上申请材料。

  2.网上预审。收到网上申请件后,所辖登记机关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

  3.网上受理。预审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申请材料(除“食品生产许可”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外)提交给所辖登记机关,所辖登记机关受理人员收到材料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与网上预审材料是否一致,若一致,受理人员应当场完成受理,并流转至现场核查环节。若不一致,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应修改材料后重新提交。

  4.现场核查。收到网上现场核查申请后,现场核查部门需在网上办事大厅公布的时限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结果反馈至“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或“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

  5.审批阶段。现场核查完成后,所辖登记机关核准人员应根据现场核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所辖登记机关应将许可或备案内容录入“莆田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

  6.送达阶段。审批阶段完成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可选择全市任意市场监管部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准予许可的,领取加盖“全域通办”审批专用章的许可证或凭证,窗口人员在打印许可证环节备注X年X月X日XX窗口XXX人员打印。不予许可的,领取加盖“全域通办”审批专用章的不予许可决定书,窗口人员在打印存档的《不予许可通知书》中写明送达人及送达地点。如因特殊原因需换发加盖所辖登记机关公章许可证或凭证的,申请人需另行向所辖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原证照由所辖登记机关负责收回归档。

  7.档案移交。受理窗口要按照注册审批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做好材料的整理,并制作档案移交登记表,在核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后的注册审批档案及档案移交登记表送达或邮寄至所辖登记机关进行归档。同时,各受理窗口要做好“‘数字化全域通办’工作台账”,便于工作数据统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务服务“数字化全域通办”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方式,是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数字化全域通办”的相关工作。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各级登记机关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加强与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确保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窗口的“数字化全域通办”窗口落到实处;要做好人员保障,尤其是中心城区窗口,要及时增设窗口,积极应对扩大改革范围后可能出现的业务量激增的情况;要优化办事流程,积极做好与“证照联办”改革的同步实施,切实增强办事群众的获得感。

  (三)加强账号管理。各市、县(区)级登记机关需在“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和“莆田市智慧市场监管平台”各开通1个“全域通办”账号,各市场监管所需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及“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与社会共治系统”各开通1个“全域通办”账号。以上账号专用于“数字化全域通办”业务的核准、打照,各单位非“数字化全域通办”的登记审批业务仍在各审批人员账号上办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向各县(区)局、分局领取已加盖“全域通办”公章的证照,由各县(区)要做好证照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电视、网站、报纸、微信视频号等途径进行政策宣传,提高“数字化全域通办”政策的知晓率。要加强窗口服务,做好“数字化全域通办”的宣传、引导和咨询工作,营造支持改革、宣传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跟踪评估。市局将定期对各级窗口的“数字化全域通办”办件情况、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通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办件过程中推诿扯皮、能办不办的单位及个人,抄送当地政府及效能办。各单位对在实施“数字化全域通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同时认真分析总结,大胆创新,不断提升“数字化全域通办”服务水平。

  附件:1.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数字化全域通办”事项清单

  2.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数字化全域通办”工作台账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