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0207-0300-2024-00048 | 文号 | 莆市监认证〔2024〕161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7-0300-2024-00048 | ||
文号 | 莆市监认证〔2024〕161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18 | ||
标题 |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分局)、公安局(分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检验检测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市监认证〔2024〕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各地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做好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检验检测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发挥监管合力,共同推进治理工作落实落细,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加强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引导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治理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做好工作总结
各地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总结综合治理情况,分别于2024年9月30日和12月1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对应市级主管部门,大案要案和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冯丽钦(市市场监管局),0594-2690196;
廖文海(市公安局),0594-2623680;
江志高(市生态环境局),0594-2563032;
许俊林(市住建局),0594-2378559;
林伊丽(市交通运输局),0594-2690809。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公安局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