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工作》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4 09:51 点击数: 字号: T | T
一、制定背景、过程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并形成《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相关人员和17家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进行座谈研讨,同时通过我局网站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一些合理建议予以研究、吸纳,并最终形成了本文件。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22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助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告》(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第8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鼓励通过信息技术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的意见》(闽药监综药流〔2019〕5号)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首营资料电子化的通知》(闽食药监药通函 〔2018〕456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闽药监综药注函〔2021〕2号)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使用管理的意见》(闽药监药流〔2020〕37号)
三、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有关工作落实,进一步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优化营商环境,逐步提高我市的药品零售连锁率,不断提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
四、主要内容
一是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兼并重组,简化兼并重组企业许可审批流程,对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的企业,不进行现场审查验收,同时允许按要求盘转药品,不暂停经营业务;对电子首营资料档案进行确认认可,减少企业运营成本;鼓励采用“互联网+”销售方式销售,促进线上线下经营;支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信息化技术应用和管理,推广电子处方应用,解决零售企业处方药管理难题。
二是压紧压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主体责任。连锁企业总部应当按法律规定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对所属门店药品经营活动全面负责。
三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挥示范作用。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加强自主管理、常态管理,积极培育一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连锁门店,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放大效应,带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五、涉及范围
全市药品零售相关企业。
六、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单位: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韩雅峰
联系电话:268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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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 2021-05-24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