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24408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08 17:27 点击数: 字号: T | T
苏荔萍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夜宵摊点管理,共创文明宜居城市的建议》(20244089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夜宵摊点作为城市夜经济的一部分,在保障民生、拓宽就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服务促进“夜宵摊点”良性发展。
一、出台政策,规范摊点经营管理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坚持管放结合,把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拉动经济与市场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做好服务、保障民生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为夜宵摊点规范经营创造良好环境。针对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食安办〔2017〕31号)和《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通知》(莆食安办〔2018〕29号),奠定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基础。
(一)依法登记管理。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工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鼓励支持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目前仙游县鲤城百货夜市美食街、仙游县鲤南天博美食街,荔城万科玉湖夜市、体育中心星夜市,城厢区文献夜市等已形成食品摊贩经营一条街。
(二)开展示范引领。在有条件的县区创建一批食品摊贩经营示范点(街、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全市食品摊贩经营和管理显著提升,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目前仙游县鲤城百货夜市美食街、荔城万科玉湖夜市被评为食品摊贩经营示范点(街、区)。
二、坚守底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近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促进夜宵摊点提档升级。一是摸清监管底数。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合我局排查摸底,掌握辖区食品摊贩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全市共有598家夜市摊贩通过登记,取得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卡。二是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夜宵摊点经营特点,按照风险分级分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已登记的食品摊贩亮卡经营,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盛放包装食品,做好废弃物的归集管理,不得销售三无、劣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沟通协作。与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治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大对夜宵摊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升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发布禁售织纹螺、长江渔获物等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
三、畅通渠道,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畅通12345、12315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强化消费维权力度,改善夜宵摊点消费环境,助力夜宵摊点规范经营。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夜宵摊点登记和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助推夜宵摊点规范经营发展。
领导署名:林群芬
联 系 人:鲍 强
联系电话:137 0609 1920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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