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2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3-11 10:10 点击数: 字号: T | T
许明洪代表:
《关于提高路边摊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14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有序开“放”,依法依规,规范地摊经营管理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进一步强化指导服务,加大“放管服”工作力度,坚持放管结合,把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拉动经济与市场监管工作有机结合,在做好服务、保障民生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监督管理职能,为地摊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针对食品摊贩规模小、分布散、监管难度大的特点,根据已出台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莆食安办〔2017〕31号)和《关于加强食品摊贩管理工作的通知》(莆食安办〔2018〕29号),规范地摊经营管理。
(一)依法登记管理
按照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辖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和时段,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工作,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鼓励支持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目前仙游县鲤城百货夜市美食街、仙游县鲤南天博美食街,荔城万科玉湖夜市、体育中心星夜市,城厢区文献夜市等已形成食品摊贩经营一条街。
(二)开展示范引领
在有条件的县区创建一批食品摊贩经营示范点(街、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全市食品摊贩经营和管理显著提升,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目前仙游县鲤城百货夜市美食街、荔城万科玉湖夜市被评为食品摊贩经营示范点(街、区)。
二、有效监“管”,坚守底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抓好食品安全监管
近年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促进地摊经济提档升级。
1.摸清监管底数。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合我局排查摸底,掌握辖区食品摊贩的基础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目前全市共有606家夜市摊贩通过登记,取得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卡。
2.加大监管力度。针对地摊经济经营特点,按照风险分级分类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已登记的食品摊贩亮卡经营,落实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经营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等食品安全管理,使用食品级包装材料盛放包装食品,做好废弃物的归集管理,不得销售三无、劣质、过期、有毒有害食品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以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共开展地摊经济食品安全专项检查6次,检查食品摊贩485家次,督促整改问题15个。同时,各县区局(分局)、辖区市场监管所也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管理。
3.强化抽检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加大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抽检监测力度。城厢区、荔城区等坚持长期开展“你点我检”惠民活动,免费为食品摊贩等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快速检测。
4.加大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等手段引导公众合理消费。
5.加强沟通协作。与地方政府、城市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治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宣传教育引导
结合“3·15”“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加大对地摊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升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发布禁售织纹螺、长江渔获物等食品安全风险提示,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健康消费的市场环境。
三、真心“服”务,畅通渠道,保护消费合法权益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畅通12345、12315诉求渠道,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强化消费维权力度,改善地摊经济消费环境,助力地摊经济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地摊登记和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筑牢食品安全底线,助推地摊经济健康发展。
领导署名:林群芬
联 系 人:鲍 强
联系电话:137 06091920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
秀屿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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