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14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1 15:23 点击数: 字号: T | T
民革莆田市委员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建议》(2023147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现状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通知》(莆委编〔2019〕20号),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合并原莆田市工商局执法支队、各区工商局执法大队、原质监局稽查支队、原市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各区物价检查所,原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各区(管委会)食品药品执法大队、原市知识产权等执法队伍,组建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统一行使行我市除仙游县外的行政辖区内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权。下设6个大队,分别负责各区(管委会)局(分局)管辖的辖区内违法行为案件,承办上级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推进乡镇赋权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市场监管局提出了拟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委编办根据省委编办的要求,征求了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我局对拟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无异议。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因人员等因素无法承接,拟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暂未下放。
(二)厘清职责边界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执法的衔接,市市场监管局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制定了《行政执法规定》、《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监管与执法的职责边界,通过智慧监管平台,统一做到案件线索的分流、转办事宜,明确规定了“案件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而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范围而应当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涉嫌犯罪而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照《市场监管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20年到2023年上半年,各县区局、分局共移送线索4165条,转为市局执法支队立案2782件,转化率66.8%,监管与执法的衔接较为顺畅。同时,持续推进疑难线索研判,对疑难的、有争议的案件线索适时召集区局、支队、相关科室进行分析研判。2020年到2023年上半年,共组织研判20次,特别是对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处置、转供电价格领域违法行为、现场查办案件线索移交争议、市场上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置、老式小区新装电梯未检定等问题进行研判,形成一致意见并指导基层和办案单位解决问题,防范履职风险。
(三)加强行刑衔接
积极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目前已与公安部门建立了鞋类商标侵权案件查处联勤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和食品药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机制,2021年以来与公安部门双向移交涉及商标侵权案件线索900多条,食品违法案件及线索39条,接受公安机关食品鉴定委托134批次。
(四)推动基层建设
为进一步夯实做强市场监管基层基础, 厘清监管权责,提升基层市场监管治理能力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总局指导意见、规范和省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莆田实际,制定《全市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从履职绩效、党建引领、内部管理、队伍建设、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以点带面、逐步规范,示范带动、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从各县区局所属市场监管所中各择优推荐1个市场监管所为省级“两化”建设示范所。综合各方面情况,从中择优推荐2个所申报国家总局五星市场监管所评定,充分发挥示范所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市监管所能力全面提升。目前正在开展四星、三星市场监管所等级评定和省级示范所验收等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评等定级工作,初步实现市场监管所事权职责基本厘清,人员力量得到充实加强,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高效,装备水平和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监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形象实现规范统一,监管效能有效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上级推进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部署,认真研究市场监管部门落实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领导署名:卓金通
联系人:林庆喜
联系电话:139 5959706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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