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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0230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4 17:29 点击数: 字号: T | T

陈国华等四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行为的提案》(2023043号)已收悉,现将提案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当前,我市利用自动售货设备经营食品的情形越来越多,自动售货设备的身影分布在校园、公园、医院、商场等诸多场所,基本上以销售预包装食品为主。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着力加强对此类自动化、无人化销售食品的新业态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监督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依法申报许可备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出台新业态监管办法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市《关于加强自动售货设备、无人售货商店等新业态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该意见系我市首次出台自动售货设备等新业态食品经营者的监管细则,填补监管空白。该意见规定对新业态食品经营者许可备案实行“一证通”制度。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在我市内一个经营场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备案后,到市内其他地点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无需再办理许可或备案,只需将自动售货设备设置点向原许可(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报备。2023年12月1日后,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实行全省“一证通”。实行“一证通”制度,有效解决跨区域设置自动售货设备的经营者往返多地办理证照的不便。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我局督促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建立并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食品召回等食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在采购食品时认真查验并保存供货者的许可证、每批次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和食品购货凭证;在食品贮存时保持贮存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在自动设备售货时专区销售特殊食品,定期清洗消毒设备;在食品销售后,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建议等。

  (三)加强部门监督检查

  1.加强自动设备设置点登记管理。我局监督经营者依法报告自动售货设备设置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许可(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将自动设备异地设置情况函告设置地市场监管部门,形成许可审批与日常监管的业务衔接和信息共享,共同监督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2.加强信息公示管理。监督经营者在食品自动售货设备或相邻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联系电话、12315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在需要时及时联系经营者处理相关事宜。

  3.加强风险分级管理。对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实施风险等级评定,实行表单式、全项目、频次化检查,实时排查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4.加强食品监督抽检。将自动售货设备销售的食品列入日常抽检计划,抽检时通知经营者到场协助完成抽样程序。

  5.加强问题销号管理。针对我局许可备案、监管与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责令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改的,我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每一个问题得到闭环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自动售货设备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沟通行业及各界有识之士,引导食品新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切实保障食品消费安全。

  领导署名:林群芬

  联 系 人:鲍 强

  联系电话:137 06091920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