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等3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09:59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2021年3月29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莆田市工商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通知》(莆市工商综〔2014〕231号)、《关于印发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措施的通知》(莆质监2014年180号)、《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电梯维保单位安全质量失信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莆质监﹝2016﹞153号)等3个文件,自本通知之日起不再施行。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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