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3 11:02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经查明,莆田市金鹏柴油贸易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名单附后)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所述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6年3月10日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20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分局2026年上半年吊销企业名单(20家)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湄洲分局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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