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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告知公告(104家)

发布时间:2026-04-08 16:07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绶溪印象(福建)游艇发展有限公司等104家企业(名单附后):

  你单位涉嫌连续两年未年报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及2024年度报告,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改正,同时,本局在案件调查期间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本局认为,你单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及2024年度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