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莆田市荔城区艾莉森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6 10:30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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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司涉嫌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你司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行为,没收M22标识光子嫩肤仪设备1台、CVNBELV标识皮秒仪设备1台、“NCTF”135 HA非交联透明质酸钠1盒、“Liporase INJ I.M.S.C.”(Hyaluronidase)透明质酸酶1盒,处318025元罚款;2、你司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以上罚款共计318025元,上缴国库。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莆市监罚告〔2024〕01230005号)。
请你司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若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濠浦社区三亭街193号 邮编:351100 联系电话:0594-2611098 联系人:蔡建华、吴梦莹
附件:《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莆市监罚告〔2024〕01230005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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