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山东光之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6-01-14 18:05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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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吊销营业执照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5〕10140004号)。请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如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郑军、欧湖滨 联系电话:0594-2580566
附件:《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5〕1014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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