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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城厢区凤凰山吴美莺综合零售便利店)

发布时间:2025-12-12 16:31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城厢区凤凰山吴美莺综合零售便利店: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海水鱼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你店作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销售不合格海水鱼的违法行为,处罚款13074.64元,上缴国库。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4〕10090003-1)。

  请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黄明辉、林乃婷   联系电话:0594-2655220

  附件:《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4〕10090003-1号)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