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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8 09:11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当事人福建莆田亿融典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名单附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一案,经本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馈为未参保登记,本局通过对上述企业登记地址进行核查,均未发现有经营迹象,证明上述企业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企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