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莆田市城厢区筱塘三巴旺便利店)
发布时间:2025-07-10 18:19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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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涉嫌无证销售香烟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拟对你做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你停止经营香烟,处罚款人民币1086元,上缴国库。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莆市监罚告〔2025〕02140002号)。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如有陈述、申辩,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陈金润、张庆勇 联系电话:0594-2692786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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