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16:38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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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司销售不合格食品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本局对你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71120元。因我局采用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莆市监处罚〔2022〕0920213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之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你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三亭街193号
联系人:曾武龙、林志钦 联系电话:0594-2655220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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