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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9 17:21 信息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经查明,当事人莆田市盛世珠宝有限公司等1016家企业(名单附后)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同时经本局按注册登记住所现场核查也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的行为分别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所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年5月8日在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公告,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1016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